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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文章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
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下称个人帐户)的管理,现对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帐户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封存个人帐户的问题 (一)在职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个人帐户转移至失业库;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个人帐户转入新建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下列情况个人帐户可暂时封存: 1、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3、失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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