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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不能重复约定

           | 阅读数[] | 2005-12-15

 

试用期不能重复约定

 
 

来源<goodlawyer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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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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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合同期满3年以上的,才可约定不得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只有在初次招用劳动者时才能约定试用期,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张文凯,擅长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仲裁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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