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论坛 信息发布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 律师团队 劳动争议 白领园地 企业专区 劳动保护 案例精选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护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 >> 文章正文

  没有公告

站内搜索
◎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条例规定?

           | 阅读数[] | 2006-1-9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条例规定?

 
 

来源<goodlawyer法律论坛>

录入<劳动律师>

编辑<劳动律师>

 
 

作者【劳动律师】律师

查阅【劳动律师】简介

联系【劳动律师】律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http://www.laodonglaw.com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法律网 版权所有 网站顾问:刘军厂 劳动律师 王焱 13564177152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近定西路) 邮编:200050 电话:021-62116500 62118099 62118919
    MSN:
    本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上海金世永胜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