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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生孩子时不幸去世,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吗?

           | 阅读数[] | 2005-12-15

 

员工在生孩子时不幸去世,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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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不幸死亡的(以《生育医学证明》为准),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应计算至死亡当月。

张文凯,擅长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仲裁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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