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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在生孩子时不幸去世,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吗? |
| 阅读数[] | 200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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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生孩子时不幸去世,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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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oodlawyer法律论坛> |
录入<劳动律师> |
编辑<劳动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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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律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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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不幸死亡的(以《生育医学证明》为准),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应计算至死亡当月。
张文凯,擅长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仲裁诉讼案件。 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021-62116500 62111009-8015 手机:13764118960 MSN:hunyinlawyer@hotmail.com laodongfa@hotmail.com QQ:54592520 群:16441918 6137956 www.laodong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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