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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如何安排? |
| 阅读数[] | 200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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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如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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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oodlawyer法律论坛> |
录入<goodlawyer> |
编辑<goodlaw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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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律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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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和省政府冀政[1995]6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河北省《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41号令)和河北省的《实施细则》(省政府第55号令)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
刘军厂,公司律师,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021-62110181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MSN: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www.gongsifa.com www.hetong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外商独资 台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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