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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 |
| 阅读数[] | 200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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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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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oodlawyer法律论坛> |
录入<劳动律师> |
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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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受理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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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 尹海山,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多年资深优秀检察官和上市公司法务经历,擅长刑事辩护和仲裁诉讼业务。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近定西路) 电话:021-62116500 62111009-8007 手机:13774282022 MSN:bianhu@hotmail.com bianhu@goodlawyer.cn 网址:www.bianhulawyer.com www.suson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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