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律师: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前止还是前制?!
本人是深圳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原籍聘用,尚在聘期内),按理说,对劳动争议的仲裁是相当熟悉的,可是,我却办不来深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原因就是,这里的劳动争议仲裁有变前置为前止或前制的嫌疑!
不知诸位同行、各位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否这样的体会?
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手续极其繁杂,要当事人或律师一趟一趟地跑。实体的审查都在立案时进行,把个劳动争议仲裁的门槛抬得很高。譬如:
1、当事人给律师特别授权了,还得要“核实当事人身份”,要当事人自己到立案处按手印、签字、出示身份证;
律师也得出示律师证、签字、按手印;律师的委托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送交某个机构(既不是立案日,也不是开庭日,不搞证据交换)。难道,当事人不在这个时间就不能委托了吗?
2、打印得清楚明了、方便实用的申诉书、证据目录不行,非得用他们提供的格式文本,由当事人一份份去填空、去抄写,既慢又费时还因文化水平不同而导致出现“天书”,这样的文书和证据,仲裁员、代理律师、对方当事人根本没法看懂!
3、立案“管辖”,让当事人一趟趟跑着找地点,仲裁院只受理学校医院的劳动争议(它能有多少劳动争议发生?!)仲裁庭在哪?深圳这么大,说是方便劳动者就近申诉,实际只方便了办事者,方便了用人单位。因为,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往往已离开用人单位,其居住地并不见得就在用人单位附近,有可能离得很远!当事人要申诉,先得成半个劳动法专家和深圳地理专家、行政机构及其附设机构专家!
4、劳动争议前置是法律规定的,他们又规定:申请仲裁时需提交经过劳动站调解的证明(调解纪录),还必须得原件,没有就不给立案。这不又加设了个调解前置?!
5、仲裁费算得十分精确,一分不能少,要申请减免也可,条件呢?程序呢?你猜去吧!
6、法院只收五十元,还不用劳动者预交,为什么仲裁庭必须得劳动者预交呢?
7、至于仲裁庭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态度,真的不敢恭维。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难怪,年终岁尾,一些劳动者被欠薪,不去申诉,不去诉讼,亦不去调解,而是直接地做一些引人注目的事!
要社会和谐,提高一些效率吧!真正方便劳动者吧!废除或修改那些不必要的门槛吧!
本人向来言辞温和,今日激烈起来,实在是杞人忧天!但愿局面终有改观!
注:本文是本人近日发在深圳律师官方网站上的帖子,转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