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论坛 信息发布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 律师团队 劳动争议 白领园地 企业专区 劳动保护 案例精选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法律网 >> 信息发布 >> 劳动信息 >> 信息正文

  没有公告

站内搜索
◎ 物权法草案仍须继续修改完善 官方阐述修改原则

           | 阅读数[] | 2006-3-2

 

物权法草案仍须继续修改完善 官方阐述修改原则

 
 

来源<goodlawyer法律论坛>

录入<劳动律师>

编辑<劳动律师>

 
 

作者【劳动律师】律师

查阅【劳动律师】简介

联系【劳动律师】律师

 

                                 时间:2006年03月01日2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二00六年立法计划。对修改物权法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外界作出了阐述。

  他介绍说,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要准确反映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这位负责人强调,修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有关财产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同时,还要深入研究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等。

  据悉,为推进民主、科学立法,物权法草案已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万一千多件。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与此同时,他还介绍说,目前政府正在抓紧起草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规定。国务院将在今年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 http://www.laodonglaw.com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法律网 版权所有 劳动律师: 赵彦江 13052329792 张文凯 1376411896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近定西路) 邮编:200050 电话:021-62116500 62118919 *8015
    MSN:laodongfa@hotmail.com hunyinlawyer@hotmail.com falvzixun@sina.com Shanghailawyer@msn.com
    本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技术支持:金商网络 法律支持:信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