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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浏览次数:3次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
(劳社厅函[2006]497号)
大连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三款释义的请示》(大劳发[2006]60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请示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应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其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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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