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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偿计算

计算方式/标准

一、全勤

按约定标准足额支付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陪产假,或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等

按已出勤支付工资,不得扣除工资。

 

三、病假

当月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病假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60%×病假天数)

 

四、事假

当月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事假天数)

 

五、离职

离职当月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未出勤工作日天数)

 

六、缺勤/旷工

当月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缺勤/旷工天数)

计算说明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根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看护假等假期,以及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因此,如果某月员工休了5天带薪年休假,除此以外并未缺勤,那应当按该员工该月全勤计算工资,且不影响全勤奖发放。

 

3、关于病假工资计算,详见《病假工资》。

法律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创作者: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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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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