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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浏览次数:3次 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859号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你局《关于执行劳动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条款仍继续执行。
二、供养直系亲属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界定,不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能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三、对同时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子女,没有供养顺序的划分。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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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