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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指南(2025版)

2025-06-24 浏览次数:6次 作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法院诉讼指引(2025版)

立案指南之十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一、中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

1.中院第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或与中院同级的法院生效民事案件主要被执行财产在本市辖区的执行申请。

注:刑事案件财产部分执行由刑庭提交,当事人申请执行向刑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2.中院执行仲裁裁决情形:

(1)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市的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以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

(2)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市的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广东省内,执行标的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本数);

(3)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市的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广东省外,执行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


二、基层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

1.基层法院第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或其他基层法院生效民事案件主要被执行财产在相关辖区的执行申请。

注:刑事案件财产部分执行由刑庭提交,当事人申请执行向刑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2.基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情形:

(1)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市的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广东省内,执行标的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

(2)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市的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广东省外,执行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

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未特别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主要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数+1 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查询材料;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①本院一审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深圳市商事仲裁机构、深圳市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被申请人财产地须在本院辖区);

③深圳市商事仲裁机构、深圳市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送达情况函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执行依据文书生效证明(省内法院裁判文书不需要)。

5.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提交保全财产清单,如《保全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7.已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举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8.申请人收款账户确认书。


五、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名称: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此致

深圳××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申请书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3.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4.申请书落款处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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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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