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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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劳动律师网
一、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收费方式 | 业务类型 | 收费标准 |
计时收费 | —— | 200-3000元/小时 |
计件收费 | 不涉及财产 | 3000-20000元/件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 涉及财产 |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
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除计时收费方式以外)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
二、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的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②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③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④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⑤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注:律师事务所对接受委托的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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