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劳动律师网!

登录 / 注册 消息(0)

深圳劳动律师网

www.laodonglaw.com

深圳地区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站
免费在线解答各类劳动法律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劳动律师网>仲裁诉讼 > 劳动仲裁 > 正文

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2025-05-06)

2025-06-15 浏览次数:6次 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市、区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1、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负责注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深圳市外注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由市仲裁委管辖。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市仲裁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市、区人事争议案件管辖

1、市仲裁委负责深圳市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中直及省直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市属事业单位;

(4)市属社会团体;

(5)师级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2、各区(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区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区属事业单位;

(3)区属社会团体;

(4)师级以下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06

0次

评论共0条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您还未登录,无法发表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法咨询深圳劳动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 详情

    标题

  • 电子邮箱

  • 内容

  • *无需注册即可提交问题,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解答!

首席律师更多律师

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