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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台风影响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停工工资,不能安排调休?

2025-09-25 浏览次数:206次 作者:杨锦浩律师

近日,因为超强台风“桦加沙”来袭,为做好超强台风的防御工作,经深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25年9月23日18时起在全市启动防台风和防汛一级应急响应。具体来说,9月23日下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其中,14时起停工、停业、停市,20时起停运,22日晚已开始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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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过后,笔者看到网络上有了“五停”期间,到底用人单位能不能安排调休,是否必须支付停工停产工资的争论。

 

很多人都引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的规定,一口咬定这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我想说,如果就此有官方的文件出台,明确此次停工、停业、停市,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调休,而只能支付停工停产工资,那笔者没什么好说的。但至今为止,笔者并没有看到官方的任何文件。在此情况下,无论是怎么样的观点,都不过是各方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而已。

 

但首先要说明,因为政府宣布实行“五停”,从而直接适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或者《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的规定,这样肯定是不对的。因为工资支付条例中所称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跟政府因防御台风而实行的全市停工、停业、停市,根本不是一回事。简单来说,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是指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本单位停工、停产或者事实上进入了停工、停产的状态;而政府实行的全市停工、停业、停市,是面向企业的,而并不是面向员工。也就是说,政府决定实行全市停工、停业、停市,那用人单位必须遵守,不得再要求员工到岗工作,而应当关闭生产经营场所。但是,在遵守政府停工、停业、停市禁令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就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合理的安排,不一定就是决定本单位停工、停产。

 

一个最简单的逻辑是,政府宣布实行全市停工、停业、停市,用人单位就一定是停工、停产吗?当然不是。实行“五停”期间,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安排本单位的员工居家办公,这并不违法。难道这种情况下,也属于停工、停产,按照停工、停产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吗?显然不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那应当视为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进而照常计发工资。

 

由此可见,那些上来就说“五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停工、停产工资的观点,显然是对该条规定错误的理解和适用,明显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证和分析,而是想当然地套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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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前几年经历过疫情,我们对此应该是不陌生的。在那个时期,无论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还是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文件,都是同一个处理原则,那就是,用人单位首先可以用各类休假进行调剂。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以往有加班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了福利假的,也可以先抵福利假。同时,也可以抵扣劳动者应休的带薪年休假。当然,对于这一点,很多劳动者可能会有意见。但这里必须要说明,用人单位是有这个权利的,因为按照规定,年假本来就是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的,而并非只能由劳动者提出申请。此外,有的劳动者选择故意不休年假,以备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应该说,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不符合立法精神,不符合国家设置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的。另外,由于只有1天多的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将实行“五停”期间调为休息,而在本周六、日进行补班,就算是调班了,这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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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是分歧最大、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这里先说明两点:第一,在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这是法有明文的。但是,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将上班时间安排在周一到周五,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将上班时间安排在周三至周日,而将休息日安排在周一和周二,其实是完全可以的。第二,有的企业,会在春节前几个星期提前安排员工在多个周六上班,然后在春节的时候集中放假十几天,这样可不可以?当然是可以的,这其实就属于先安排员工周六加班,然后再安排员工调休,完全是符合劳动法的。因此,现在由于防御台风,用人单位先安排劳动者休息,然而再安排劳动者上班,这违反了哪条法律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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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经论述,政府宣布的实行停工、停业、停市,和工资支付条例当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根本不是一回事,绝不能直接套用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除非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了文件,明确此次停工、停业、停市,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调休补班,而只能支付停工、停产工资,否则,就劳动法的法理而言,无论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调休补班,还是使用年假抵扣,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按照规定,是没有相关假期可以进行调剂的情况下,才按停工、停产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这些处理方法,在疫情期间官方发布的文件中,写得清清楚楚,不认同的人可以去找来看一下。

 

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很多公众号文章、短视频里的内容,真的很不严谨。不过,这些很不严谨的内容,却很受读者们的欢迎,因为它们跟读者们产生了共情,安抚了读者们的情绪,但不得不说,却传递了错误的信息。笔者见过很多劳动者明明不占理却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这并不关乎人品的问题,而显然是获得了错误的信息所致。

 

公众号文章和短视频的内容的不严谨还体现在,就算是按照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那也不是“正常支付工资”,而是“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如果连这二者有什么区别都搞不清楚就跑出来普法,那不是有点搞笑吗?!

 

- end -

 

声明:文中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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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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