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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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人社
今天是一集失业保险金的常见问题解答
快搬好小板凳记笔记
以备不时之需
👇
误区一: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
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
失业人员再次申请失业保险金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且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或存在上次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即可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误区二:
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
不对!失业人员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非指一生最多领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误区三:
失业保险待遇未享受完重新就业,
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会作废
不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会保留,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后的领取月数一并计算。
误区四:
非深户不能申领深圳失业保险金
不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户籍无关。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交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月数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误区五:
深圳户籍,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保
失业后可以同时领取两份失业保险金
不对!只能在户籍地或参保地中二选其一申领。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若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按规定办理转移和申领业务。
误区六:
找到工作后
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不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再就业,应立即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重新就业,除在深圳市重新就业外,还涵盖离开深圳市在异地就业的情形。丧失领取条件后,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今天的社保知识
如果大家还有疑问
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
内容来源:深圳社保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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