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劳动律师网!

登录 / 注册 消息(0)

深圳劳动律师网

www.laodonglaw.com

深圳地区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站
免费在线解答各类劳动法律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劳动律师网>劳动知识 > 劳动争议 > 正文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歧视包括哪些情形

2025-06-15 浏览次数:1次 作者:深圳劳动律师网

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以下内容而受到歧视,包括:

1.民族不同;

2.种族不同;

3.性别不同;

4.宗教信仰不同;

5.残疾;

6.农业户籍;

7.携带传染病病原(用人单位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为由拒绝录用,或者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为由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不构成就业歧视);

8.其他歧视性内容。


另外,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20210502165805_38181.jpg


0次

评论共0条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您还未登录,无法发表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法咨询深圳劳动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 详情

    标题

  • 电子邮箱

  • 内容

  • *无需注册即可提交问题,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解答!

首席律师更多律师

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