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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吗

2025-06-23 浏览次数:1次 作者:杨锦浩律师

实际上,法律法规对此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亦即既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也未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此,就该问题,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并未就劳动者工作地点的问题达成约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倾向于支持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合法,因为该调整并未违反双方的约定。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或者无权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最后,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而未就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调整工作地点的问题作出约定的,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其一,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并未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的——比如,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而调整工作地点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那么,既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也未违反双方的约定;其二,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的——比如,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而调整的工作地点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那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作出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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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虽然,该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搬迁的情形,但同时也涉及到劳动者工作地点变动的问题。为什么只有用人单位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才可以不跟着用人单位一起“走”,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呢?这是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虽然可能给部分劳动者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等劳动条件没有变化,不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多的不利影响。显然,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程度总体上通常高于周边城市,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从深圳市搬迁至周边其他城市,则虽然在路程上有可能并未明显增加,但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保护力度很可能就有所降低了。


由此可见,在涉及到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问题时,不仅要考虑路程远近、成本增加等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对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保护力度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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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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