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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浏览次数:3次 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界定是否自愿性失业问题的复函
粤劳杜函〔2000〕159号
开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职工除名、开除是否属自愿性质问题的请示》(开社保宇[2000]0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府令第4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的,按自愿性失业处理;因其它原因被除名或被开除的,按非自愿性失业处理。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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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