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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浏览次数:12次 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劳社〔2005〕93号
各地级以上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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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