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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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76年男, 2025.2.14与中国电建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的劳务合同,(1月中就通知到南昌总部办入职,公司管控系统一直没走完流程,中间还让回去过年了,年后又到南昌,直到2.14才正式签了合同)合同约定次月最后一天发工资,试用期6个月,首三月80%工资。 3月底发2月工资,因为公司人事登记错了工资卡一位数字,导致到4月份工资才收到, 4月底发3月工资,出现同样错误,过了五一节大概5.7才收到工资, 5月发四月正常✔, 六月发五月没有按100%足额发,还是发了80%, 七月发六月补发了上月漏的但导致缴税翻了几倍, 八月发七月正常✔。 5月七日被派往南美圭亚那,公司规定半年休假21天,因为外派后是六天工作,等于休假就是补休, 实际情况是5/6两个月每周六天工作,而七八月换了项目经理,改为7天全工作,项目部每人都是这样,但没正式文件,估计是为了回避法律风险,其他诸如超时加班和因为时差的和国内的加班开会等不计其数,例如每周日晚19点固定的周例会,等 8月转正,但8月底项目人事口头通知要我签书面离职协议,只答应给一个月经济补偿和发8月工资,并且要按公司发放模式,8月工资9月底发,经济补偿10月底发,要扣税。我说这是不合理的,要➕发一个月代通知金,➕没有休假的加班费,➕7个月折算的年终奖,项目部后来同意多发一个月代通知金,但发放时间和经济补偿一样是10月底发,要扣税,我不同意, 8.31夜公司给我邮箱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任何人签字,并且落款是江西电建圭亚那项目, 我暂时没有做出回应, 请问我这个在海外应该如何维权较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