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看护假(陪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简单说就是,实际上没出勤,但应按员工出勤了计发工资。
例1:假设2025年5月甲休年假5天,除此以外均正常出勤,那么2025年5月应按甲全勤计发工资。
例2:假设甲于2025年5月16日离职且5月16日为最后工作日,约定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再假设5月6日-8日甲休婚假3天,5月9日以及5月12日至16日均正常出勤,出勤天数为6天,那么,加上5月1日和2日两天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节),5月份的计薪天数合计为11天,因此,2025年5月甲的应得工资=5000÷21.75×11=2528.74元。
1、法律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看护假(陪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包括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也是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这里所谓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通俗一点说,就是实际没出勤,但视为出勤了,按员工出勤了计发工资。
2、这里算的年假工资,是指已休年假情况下计发的工资,也就是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员工出勤了来计发工资。如果是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和这里大相径庭,详见《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法》
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