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伤假工资=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
例如:甲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5000元,于2025年5月休病假2天,除此以外均正常出勤,那么,甲2025年5月的应得工资=5000-(5000÷21.75×2)+(5000÷21.75×2×60%)=4816.09元
1、这里所称“病伤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应工资。
2、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正)第23条的规定,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其实是法律规定的下限,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约定的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应按照约定执行。此外,如果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计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则应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伤假工资。
3、所谓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根据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计发的工资项目总和,例如提成等,与员工出勤情况无关,而和员工完成的销售任务有关,因而一般不纳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般也会从其约定。
4、“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是深圳市的病伤假工资标准,全国的标准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于深圳市也有“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所以有人可能不理解。其实很简单。就全国的标准而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计发标准,也就是病伤假工资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而就深圳的标准而言,“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是计发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下限。也就是说,只有在“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情况下,才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计发病伤假工资,如果并未低于的,则应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的标准计发病伤假工资。按全国的标准计发病伤假工资,计算方法大致相同。例如:假设天津某公司的员工甲每月的工资标准为5000元,甲于2025年5月请休病假2天,除此以外均正常出勤,那么,甲2025年5月的应得工资=5000-(5000÷21.75×2)+(2320[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80%×2)=4710.90元。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