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例如:殷某某于2021年10月22日在工作中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深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确认医疗终结时间和停工留薪期均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殷某某实际住院治疗的期间为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故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31天=1550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1项的规定,全省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50元/天的标准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粵人社规〔2019〕20号)
二、主要内容
(四)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统一待遇支付标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其中:
全省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 58号)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为确保待遇平稳过渡,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50元/天的标准执行;原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高于50元/天的地区,工伤职工于2019年7月1日前已入院治疗工伤、康复,延续住院至2019年7月1日仍未办理出院的,该次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原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地级以上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转诊期间(不含入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