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劳动律师网!

登录 / 注册 消息(0)

深圳劳动律师网

www.laodonglaw.com

深圳地区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站
免费在线解答各类劳动法律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劳动律师网>劳动案例 > 深圳案例 > 正文

深圳中院公布案例:员工请病假不按要求到医院复核被辞退,合法吗?

2025-06-10 浏览次数:5次 作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蔡某系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称蔡某“临床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失眠,建议按医嘱服用药物、休息壹月、随诊”。

 

公司对该诊断证明存疑,以咨询过甲医院的意见为由,要求蔡某前往乙医院进行复核,但乙医院距离公司办公地点和蔡某居住地点都很远,蔡某遂前往在精神疾病方面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复诊,该医院为蔡某开具《病假证明书》,公司对该病假证明书仍不认可,坚持要求蔡某前往乙医院进行复核

 

蔡某认为公司是在故意刁难,因此在相关医院的诊断结果足以证明其身体状况的情况下,并未按照公司要求前往乙医院复核。随后,公司以蔡某连续旷工满三个工作日、已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向蔡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蔡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万元,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蔡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不需向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核实员工提交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职责。在蔡某已提交专科医院的《病假证明书》的情况下,公司仍要求蔡某到自行指定的医院复核不具有合理性,忽视了对患病职工的身心关怀。蔡某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无正当理由而不予批准,应当视为蔡某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院认可蔡某休假期间系病假,故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中载明的“蔡某连续旷工满三个工作日”的理由无事实依据,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蔡某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如要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否则可能会造成“违法解除”,需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符合三个要求: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规章制度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增强解除程序的意识,注意“留痕”,在操作每一个程序或环节时,必须留有书面或者录音、录像证据;要“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防范职工离职带来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0次

评论共0条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您还未登录,无法发表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法咨询深圳劳动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 详情

    标题

  • 电子邮箱

  • 内容

  • *无需注册即可提交问题,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解答!

首席律师更多律师

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