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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转嫁经营风险,违法吗-深圳中院公布案例

2025-06-11 浏览次数:5次 作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

 

李某为2022年A公司与李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原销售计划所产生的亏损由李某承担,并以现金的形式从李某工资中扣除。A公司返还扣发的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span color:#4b525b;"="" style="line-height: 2;font-size: 16px;font-family: SimSun">A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对赌协议》约定,将A公司的亏损由李某的工资来弥补,实际是把企业经营的风险全部转由劳动者承担,而工资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后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非法定情形不得予以扣减,故该《对赌协议》属于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无效约定。A公司依据《对赌协议》扣减李某的工资,理由不成立,法院遂判决A公司向李某支付被扣发的工资。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非平等的合伙关系或合作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自主经营,应自行承担经营损失或风险。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工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非法定情形不得扣减。本案中,用人单位A公司以扣发劳动者工资的方式弥补其经营损失,实际上是转嫁经营风险,变相克扣劳动者报酬,具有较强的欺骗性。本案对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对用人单位转嫁经营风险行为给予否定评价,具有典型意义。2024年4月,本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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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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