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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政策解读

2025-07-25 浏览次数:8次 作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1号,以下简称《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我省2019年起实施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重大改革任务,我厅与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为省级统筹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确保了全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统一和规范运行。当前我省已建立适应省级统筹模式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并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结合近年国家和省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有必要对《规程》进行修订。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新政策和新要求,提炼推广我省近年有效实践做法,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风控机制,推动服务供给更加充足有力、业务管理更加规范精细、基金运行更加安全可持续,助推我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相比,此次修订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是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增加社会保障卡为工伤待遇发放主要载体,删除未列入国家承诺制范围的事项,调整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计发参数的取值时点,精简供养亲属待遇领取资格和停发终止条件,确保与上位法有效衔接。二是提炼并推广有效实践做法。将我省近年在全国率先的工伤保险经办成功实践,如率先搭建独立完整的工伤医疗管理服务体系、率先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纳入联网结算、率先实施“伤病分离+智能审核”联网结算、率先与医保局建立四项部门业务协同等行之有效的亮点做法写入规程,提升政策实施效力,发挥示范引领。三是持续优化经办服务。落实数字化政务服务改革,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全程网办”“全省通办”“联网结算办”等优质便捷服务。推动业务办理再提速,将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并通过信息共享避免材料重复提交,通过业务协同实施辅助器具配置“打包办”,持续提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为民服务供给能力。四是强化控闭环管理。落实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总结近年审计问题和违规案件,全面梳理风险清单,加强全流程监管,织密筑牢基金安全网。率先设立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和待遇核发管控专章,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比对和联网核查,严格规范高风险业务经办、高风险业务事后防控,防范投机参保、虚假就医等行为,并明确欺诈骗保和待遇多发错发处理,提升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维护基金安全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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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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