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2
浏览次数:266次
作者: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须知
递交仲裁申请方式包括:预约递交、邮寄递交、网上递交三种方式。请按本平台流程指引,完整录入当事人、仲裁请求、管辖机构、送达地址等信息。
一、各类递交方式注意事项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预约递交
1.请携带齐备的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据,在预约时段前15分钟到达预约的仲裁机构现场办理递交事宜。如劳动者本人递交的,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供核验;如为代理人递交的,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供核验。
2.如无法在预约时段前往现场递交申请的,请提前在本平台取消该申请。如60天内在本平台的爽约记录满3次的,自第3次预约时间起1个月内不可选择预约递交。
3.请按本平台“材料列表”的相关要求,结合仲裁申请的实际情况,准备纸质材料。提交要求详见下表(属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个人争议案件,仅需提供1份纸质材料):
名称 | 提交要求 | 备注 | |
存在形式 | 份数 | ||
原件 | N+1 | ◆N为被申请人加第三人之和(下同);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纸质版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在线生成版申请书须申请人在线电子签名; ◆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纸质版申请书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纸质版申请书的仲裁请求需与本平台填写的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工资类请求须明确金额,注明涉及时间段,如:年月日-年月日。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须有委托人本人签名,在线生成版授权委托书须有委托人在线电子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
代理人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须体现证件有效期; ◆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 ◆代理人为近亲属或一般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
律师事务所所函/法律援助公函 | 原件 | 1份 | 须加盖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处公章。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般公民代理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需核验原件。 |
原件 | 1份 | ||
被申请人注册信息 | 复印件 | 1份 | ◆被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注册登记资料,需显示打印日期,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
原件 | 1份 | ◆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也可在线电子签名; ◆收件地址应明确,需具体到房号或门牌号。 | |
原件 | N+1 | 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也可在线电子签名。 | |
原件 | 1份 | ◆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提交人”处签名; ◆清单内容与递交的证据应当一致。 | |
集体争议除以上证据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 |||
原件 | 1份 | 可在线推举员工代表后生成电子版,所有申请人在线签名确认;或所有申请人到现场签名确认。 | |
原件 | N+1 | 须全部员工代表签名,也可在线签名。 | |
说明:
1.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的亲属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死亡证明或工伤认定书等;
2.如使用本平台在线生成功能,生成的电子版需在线电子签名确认;如提交纸质材料,可以在本平台“仲裁指引”→“参考模版下载”下载相关文书(模版)填写并签名。
(二)邮寄递交
1.请根据本平台“材料列表”的相关要求,在线生成或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应确保名称与内容一致、内容清晰且连续,如有多页的,请先扫描成一份文件后上传。
2.已在线生成或上传的材料无需邮寄,如邮寄纸质材料的,仲裁机构以上传或在线生成的材料为准,且有权对纸质材料进行销毁处理。但承办仲裁机构对前述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以承办仲裁机构通知为准。
3.请自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按下述“证据提交要求”邮寄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逾期未邮寄的,该申请可能被系统自动退回。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在“仲裁指引”→“仲裁机构信息”中查看。
(三)网上递交
1.网上递交功能正在推广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除外)。
2.请按要求在线生成或上传相关材料、证据。上传的材料、证据应确保名称与内容一致、内容清晰且连续,如有多页的,请先扫描成一份文件后上传。
3.选择网上递交的,无需另行递交纸质仲裁申请材料、证据。但承办仲裁机构另有要求的,以承办仲裁机构通知为准。
二、证据提交要求
(一)申请仲裁的,应提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以及证明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其中,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清单、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交易清单)、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聊天记录等。
(二)请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证据名称、排列顺序、页数与证据清单载明的内容一致,确保证据内容清晰、连续。
(三)预约或邮寄递交的,请按“N+1”份数提交纸质证据(属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个人争议案件,纸质证据仅需提供1份,证据载体为光盘、U盘的,按“N+1”份数提供),并在同类证据首页标注该类证据总页数。每份证据均需标注,且确保每份证据的内容、排序、页数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10人以上集体争议的注意事项,请在本平台“仲裁指引”→“其他仲裁须知”,查看《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指引》。
(二)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查询路径:
1.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请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查询、打印。
2.注册地为深圳市外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查询、打印。
3.其他用人单位的,请登陆其主管单位官网,查询打印。
(三)如需申请法律援助,请到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您可电脑端登录本平台,在“我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指引”→“法援机构信息”处查看《深圳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另行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据以及其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具体以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要求为准。
2次